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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条例2009-11-23 15:12 ( yjzx )
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条例 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是新型的独立科研实体。为发挥研究所的作用,真正担负起教师所指导、规划、协调、管理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的任务,特制订本条例。 一、科研项目 1. 项目来源 A. 本所聘专、兼职科研人员带进本所的国家、部、省、省教厅或其他来源的项目。 B. 本所安排给所聘专、兼职研究人员的项目。 2. 项目管理 ① 项目申报立题 每年4月1日至 项目的申报立题按下述步骤进行: A. 本所通过所网页、省教厅文件、直接送达专家本人三种方式发布课题指南。 B. C. D. E. 以上宣布立项的项目称“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专款项目”,项目级别为四川省教育厅项目。 F. 由本所推荐申报教育部的项目一旦获准,为教育部重点项目;若未获批准,仍为“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专项项目”。 G. 在上述日期内,已有国家、部、省或其他来源项目者,亦可以该项目申报立项。经获准立项的项目称“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”,项目原级别不变。 H. 以上获准立项的项目,项目承担人必须与本所签订项目合同,并将项目承担人原单位出具的同意驻所研究证明交本所,方可算是正式立项。 ② 项目进行 A. 一般项目从立题至结题,以两年为期。 B. 立项者每年6月30日和 最后一次书面报告应以结题的方式进行。 ③ 项目结题 A. 项目可以专著、系列论文、手稿清样(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者的鉴定)等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形式结题(鉴定费用由项目承担者自负)。 B. 无论以何种形式结题,均应以我所学术委员会的书面结论为最终结题依据。 C. 以上不论何种项目、成果,发表时均需在专著扉页或论文末尾注明上述项目称谓。 二、科研经费 1. 经费来源 A. 上级部门划拨我所的科研经费。 B. 学校配套划拨给我所的科研经费。 C. 来自其他渠道的科研经费。 2. 经费的管理 ① 经费的分割 A. 科研经费的15%用于科研资料及小型仪器的购置;10%用于举办学术会议;20%由本所主任掌握,用于科研奖励;5%由本所所长掌握用于特别开支,50%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,即项目费50%;资料仪器费15%;学校会议费10%;奖励费20%;特别费5%。 B. 上述项目费分割至若干项目下开支。 ② 项目费的使用和报支 A. 所有项目费用均在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帐户中保管报支。 B. 项目费用在报支中,原则上按均衡的节奏支出,即将项目按立题时规定的完成年限,以每6个月为期均分为若干时段,项目经费亦随之均等分为若干份;每一时段的最高报支量不得超逾该时段经费的份额。但每一时段的份额允许累积至其后的时段中报支,最后一个时段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结题或正式成果出版后方能报支。 C. 项目费用的报支科目参照《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》第二条。 D. 项目经费报支的所有单据均须所长签字,方可予以报销。 E. 项目既经结题,成果又以专著或系列论文的方式刊布而项目经费尚有结余者,无论结余多少,概以科研奖励的形式归项目承担者。 ③学术会议费、资料仪器费的使用 A. 上述两项费用须本着节俭的精神使用。 B. 上述两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。 上述两项费用可以滚动至以后的财政年度使用,但不得提前或透支使用。 ④ 特别费的使用 A. 特别费指一些不能纳入其余4项名目的开支和一些无法预见的开支。 B. 特别费须本着节俭的精神使用。 C. 特别费在必要时,可以挪作其他4项名目的开支。 D. 特别费不得提前或透支使用,亦不得滚动至以后的财政年度使用。超财政年度的特别费即自动滚入下一财政年度的科研项目费。 三、其它 1. 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不相容者,当以国家有关制度为准。 2. 本管理条例的执行进程与结果应尽量透明公平。 3. 本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应每年通报全体学术委员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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